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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街道办事处,区级各部门,有关单位: 《成都市成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(2025年版)》已经区政府同意,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成都市成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(2025年版)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《生态环境部等16部门关于印发<“十四五”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>的通知》(环大气〔2023〕1号)要求,有效控制噪声污染,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,保障居民生活、学习、工作等各类场所的安静适宜。根据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3096—2008)、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》(GB/T 15190—2014)相关规范和标准,以成华区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,结合成华区实际,对成华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整。 第二条 编制依据与引用标准 1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 2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 3. 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3096—2008) 4. 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》(GB/T 15190—2014) 5. 《成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(2021—2035年)》 第三条 适用范围 1. 本方案适用于成都市成华区行政区域内。 2. 本方案执行标准为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3096—2008)。根据该标准规定,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(起飞、降落、低空飞行)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方案。 3. 本方案适用的“昼间”是指6:00至22:00之间的时段,“夜间”是指22:00至次日6:00之间的时段。 第二章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第四条 总体概况 根据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3096—2008)和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》(GB/T 15190—2014),本方案共划定四类声环境功能区,分别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、3类声环境功能区、4类声环境功能区、2类声环境功能区,不设0类声环境功能区。 第五条 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、医疗卫生、文化教育、科研设计、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,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。根据规范要求,本次共划分1个1类声环境功能区。 第六条 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、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,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。根据规范要求,本次共划分2个3类声环境功能区,均位于成都成华经开区管委会。 第七条 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,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,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。 1. 4a类声环境功能区 (1)交通干线:高速公路、一级公路、二级公路、城市快速路、城市主干路、城市次干路、城市轨道交通线路(地面段)一定距离内的区域,如下。 a)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,距离为50米±5米 b)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,距离为35米±5米 c)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,距离为20米±5米 若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(含三层)时,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。 若临街建筑低于三层楼房(含开阔地)时,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。 (2)交通服务区域:包括城市轨道交通(地面)场站、公交枢纽、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。 2. 4b类声环境功能区 (1)铁路干线两侧区域:铁路(铁路专用线除外)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,如下。 a)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,距离为50米±5米 b)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,距离为35米±5米 c)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,距离为20米±5米 (2)铁路交通服务区域:包括铁路场站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。 3. 4a类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区域,按4b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。 4.本方案实施以后,附表中未列出的新建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按以上条款执行。 第八条 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、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,或者居住、商业、工业混杂,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。根据规范要求,本次划分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是除1类、3类、4a类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外的区域。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执行本方案第二章划分的适用区域,可参见《成华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》(附件2),图中无法标注的,以文字说明为准。 第十条 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》(GB/T 15190—2014)若修改,本方案再做相应调整。 第十一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,参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。 第十二条 本方案由成都市成华生态环境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。 第十三条 本方案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 附件:1.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详情 2. 成华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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