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被处罚单位(个人):成都成华李修肤华塑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:未经备案开展诊疗活动;未向登记机关备案开展医疗美容项目 违反规定: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三条、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依据: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、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第(九)项、《四川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规则》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 行政处罚种类: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0元,罚款人民币24000 元 行政处罚时间:2026.8.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(编号):成华卫医罚〔2026〕17号 |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