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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处罚单位(个人):成华区新月尚雅美发店
违法事实:2024年未按规定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测
违反规定: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第一款
行政处罚依据: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三十六条第(一)项
行政处罚种类:警告、罚款人民币500元
行政处罚时间:2026.7.29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(编号):20260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