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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处罚单位:四川(北京同仁堂)中医诊所有限公司成华区建设路中医诊所
违法事实: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
违反规定: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款
行政处罚依据: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
行政处罚种类:警告、罚款人民币18000元
行政处罚时间:2026.7.16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(编号):成华卫医罚【2026】7号